6月1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视打点局网站宣布行政惩罚信息(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第023号),涉及广东爱普不及格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序号 行政惩罚抉择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地点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认真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惩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惩罚的推行方法和期限 作出惩罚的构造名称和日期1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第023号 广东爱普产物假充及格产物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广东爱普电器有限公司 91442000MA4WX5LY9W 中山市东凤镇同安大道东55-8号 李金钟 当事人出产家用燃气灶具(产物型号:产物型号:JZT-H22;出产日期:2021年3月3日),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视检测所检讨,检讨结论为不及格。当事人出产以不及格产物假充及格产物的家用燃气灶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划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第五十条的划定,抉择对当事人给以以下行政惩罚:1、充公违法所得3,640元;2、惩罚款34,568元。 停止2021年6月1日未推行 中山市市场监视打点局
202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