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查看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王某某涉嫌组织、率领传销勾当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1月15日以来,王某乙(另案处理惩罚)等人设立广西某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与郑州某股份有限公司相助刊行原始股、积分购物,奉行.物+股”理念为由,要求介入者以投资入股6000元为最低尺度,凭据缴费数额配置普通会员、经纪人、低级署理商、中级署理商、高级署理商五个级别会员,通过设立推荐奖、打点奖、团队奖、报单奖等返利方法,以获取所谓.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等名义,引诱介入者继承成长他人介入,大举开展传销勾当,涉及传销人员三千余人,传销资金数额1.27亿余元。
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甲经他人先容插手该传销组织,注册成为高级署理商会员。李某甲成长被告人李某乙注册成为高级署理商会员,李某乙成长被告人张某某注册成为高级署理商会员,张某某成长王某某注册成为高级署理商会员。四人在济南市区设立办公室,以口口相传、微信群等方法对外宣传,并协助王某乙等人在济南召开推介会,努力成长他人参加传销勾当。
个中,被告人李某甲直接或间接成长下线会员共计130人,层级9级,传销资金数额4687639元;被告人李某乙直接或间接成长下线会员共计117人,层级8级,传销资金数额4381449元;被告人张某某直接或间接成长下线会员96人,层级7级,传销资金数额3758424元;被告人王某某直接或间接成长下线会员60人,层级5级,传销资金数额1762088元。
2020年6月5日,被告人李某甲被抓获归案。2020年6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归案。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张某某被抓获归案。2020年9月8日,被告人李某乙被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王某某均如实供述了犯法事实。
查看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王某某为谋取犯科好处,插手传销组织,并参加组织、率领以投资入股为名,要求介入者以缴纳用度的方法得到插手资格,而且凭据必然顺序构成层级,以成长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介入者继承成长他人介入的传销勾当,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划定,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该当以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王某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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