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德州市平原县人民查看院依法对被告人于某某涉嫌组织、率领传销勾当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2月份至2018年3月份,闫某某、赵某某(已讯断)二人商议搞檀香种植项目(以下简称檀香项目),某某鲁·詹为其搭建了名为.国脉控股”的网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被告人于某某于2016年12月31日注册成为国脉平台会员,于2017年6月21日和2017年9月21日在江苏别离注册创立了两家公司,接受公司实际认真人。被告人于某某努力宣传国脉檀香种子项目,直接或间接成长会员29400人。
查看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努力成长他人注册成为国脉檀香平台会员,并凭据必然的顺序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成长人员的数量、所成长人员投资的金额为依据,引诱介入者继承成长他人介入,骗取财物,,其层级在三级以上,人数达120人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该当以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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