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退款,却遭拒绝 消费者就是销售员这个纠纷可咋解?

  消费者预订摄影套餐后,不想去拍了,想要退款却遭拒绝。这是滨湖区消委会克日接到的一起消费投诉,乍一看,这类消费纠纷再普通不外,但消委会事恋人员参与调整后发明,涉事消费者竟然就是这单生意业务的销售员。

  预订的摄影套餐为何不能退

  投诉人名叫阿全(假名)。他投诉称,本年上半年,他在城区一家摄影机构,以小我私家及其伴侣的名义,别离预订了两套单价899元的摄影套餐,未收到商家出具的收款凭证。此刻他因为小我私家打算有变,,不想拍了,想要退款,遭到商家拒绝

  滨湖区消委会受理该投诉后,接洽阿全及涉事商家举办核查。没想到,个中还有隐情——商家认可,阿全确实在该机构购置了摄影套餐。但在消费时,他并非普通的消费者,而是该机构员工。在涉及纠纷的这单生意业务中,他既是消费者,也是销售员。

  本来,在该公司就职期间,阿全为了提高小我私家业绩,以小我私家及其伴侣的名义下单。后摄影机构给阿全发放了业绩奖金。纠纷产生时,阿全已从该机构去职。

  该摄影机构相关认真人暗示,阿全通过销售这两单套餐拿到了奖金,去职后再要求退款不公道。并且公司在出售摄影套餐时,会给客户开具单子,个中约定了退款违约金以及“不退不换”的约定,对此,阿全是知晓的。

  “霸王条款”纵然签了也无效

  滨湖区消委会事恋人员经观测后发明,摄影机构所述环境根基属实。在摄影机构给消费者提供的销售单子中,也有“违约金20%”及售出后“不退不换”等内容。

  “这些并不能成为商家拒不退款的来由。”事恋人员表明,按照《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相关划定,“策划者不得以名目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公告等方法,作出解除可能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可能免去策划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公道的划定,不得操作名目条款并借助技妙手段强制生意业务。名目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公告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其单子中“不退不换”的内容,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名目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该内容无效。

  事恋人员提醒,涉事摄影机构就“不退不换”内容举办实时纠正。同时,经事恋人员努力相同、调整,涉事机构同意在扣除违约金及已发放奖金的环境下,给阿全治理退款。对此,阿全暗示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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