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建树和筹划条件核实主体资格违反《公司法》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4、37条。
二、该项目今朝所确认的位置、局限缺乏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确认的前置批文,没有详细时间、文号的《建树工程筹划许可证》,没有正当的《建树用地筹划许可证》,没有商务行政职能部分的答应文件。
三、该项目用地筹划许可证已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讯断违法,但项目方依然弄虚作假,胆大妄为。
四、该项目标选址是“车站路”,落址却成了“湘乡市上将路”、“湘乡市望春门服务处桑枣村”等极不严谨的违法行政行为。
五、湘乡市自然资源局发出的当局信息果真申请复原书上明晰暗示,该加油站建树项目局限是617.87m2,修建总占地面积455.25m2,,即项目占地面积一亩都不到,可实际上应该占用了近十亩地。莫非办一亩地的修建手续竟可无条件扩充八九倍?
“大路不服旁人踩!”笔者和读者强烈要求湘乡市人民当局刘志刚副市长给出一个明晰的说法。我们真不但愿在学校、医院、住民区旁安顿一颗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的巨型炸弹。
无语及众读者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