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人:林明霞,女,1978年1月8日生,汉族,原藉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向阳镇录取村(顶社)234号,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
香港身份证号:R717096(2)
港澳通行证:H10068393
电话:15546876826
被控诉人:福建省漳州市天利仁和物业有限公司
认真人:该公司董事长
控诉请求:1、追究被控诉人不推行对其公司职员救治义务使受害人林顺山延长最佳救治机缘治疗机缘灭亡的法令责任及对受害人林顺山应依法包袱的全部灭亡经济抵偿责任,要求其抵偿员工林顺山由此蒙受的因工灭亡一切经济损失。包罗精力伤害损失。
请中央人民当局职能部理解察,在掩护受害人林顺山生命权康健权,人身权不受侵害下,引起重视,查明真相,严肃查处,督促指令下级当局职能部分迅速落实处理惩罚办理为盼。
事实及来由
控诉人父亲林顺山是被控诉人漳州天利仁和物业有限公司职工,林顺山在事情时间,事情所在突发疾病,理应获得实时救治,被控诉人在第一时间差池林顺山急救治疗,未担保职工林顺山人身生命安详,令控诉人寒心的是,在父亲林顺山病发,从视频录像显示,在长达7个小时以上公司始终没有参加对其急救施救,导致林顺山错失最佳治疗机缘,得不到实时有效救治灭亡,与被控诉人不尽对职工林顺山救治责任,耽搁林顺山最佳治疗机缘,有直接干系,使林顺山最终离世灭亡,被控诉人负有林顺山灭亡直接责任。
控诉人认为,被控诉人漠视职工林顺山康健生命权人身对突发疾病的林顺山不实时救治,抬上救护车时已经灭亡,死不瞑目,一条鲜活生命就此终结,被控诉人应对林顺山灭亡包袱全部责任,抵偿,林顺山不幸灭亡一切经济损失包罗,,控诉人精力损害损失。
作为林顺山女儿控诉人目击了父亲林顺山灭亡全进程,精力受到严重冲击,在父亲灭亡后,因龙文区人社局局长林艺勇,区人大代表公事员,林全发,及录取村村书记村霸林定华,原村长林建山等人的作梗,致使控诉人父亲林顺山工亡报酬,赔偿款,抵偿款等问题得不到落实办理,走上上访维权之路,与父亲林顺山因病得不到实时救治,被漳州市天利人和物业有限公司工钱延长最佳救治机缘灭亡,有直接干系,控诉人不平,再此向中 央人 民政 府职能部分提出控诉。
请中 央政 贵寓级职能部理解察,查明真相,严肃查处迅速落实并处理惩罚办理为盼,掩护受害人林顺山及控诉人正当好处不受侵害。依法受到国度法令的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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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人:林明霞
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