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人:权福男,女,1935年03月12日出生,朝鲜族,住锦州市古
塔区山西街70-7号,身份证号:210702193503120025,
电话:15142609888。
被控诉人:锦州市公证处、 锦州市公证处公证员梁丰、锦州市公证
协会。
控诉事项:
1、锦州市公证处梁丰伪造公证笔录并在以完成签字后的笔录中私自添加五行内容,导致死者母亲丧失遗产担任权。
2、锦州市公证处于2020年04月08日出具的(2020)辽锦市证民字第669号公证书内容虚假、措施违法,应予取消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法令责任。
3、锦州市公证处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的(2020)锦公证查字第3号公证复查处理惩罚抉择中对锦州市公证处梁丰的违法行为容隐纵容,对申请复议所述问题概不答复,明知公证措施违法却不予更正。
4、锦州市公证协会于2020年10月30日出具的(锦)公协投字[1]号公证复议争议投诉抉择书中容隐锦州市公证处,对锦州市公证处及梁丰违法行为漠然置之,容隐纵容。
一、权福男从未申请治理放弃担任权公证
《公证措施法则》第十一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条之划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业务首先核实当事人申请。本案涉及的是与人身有密切干系的放弃担任权公证,该当由本人亲自申请治理。公证档案视频资料可见,公证申请表是公证员在完成公证事项后,在当事人未确认的环境下,由公证员将事前写好的询问笔录及打印的放弃担任权声明、公证申请表等放在一起让当事人签字形成。公证申请表是后签字。可见,公证员是在没有申请人的环境下治理公证事项,权福男在2020年04月07日同时签字的尚有落款日期为当日的领取公证书回执,而公证书作出的日期却是越日(2020年04月08日),证明公证机构并未向权福男送达公证书,公证机构未收到本人申请就治理公证事项,其公证书也就成了无本之木。
二、公证询问笔录建造违法
依据《公证措施划定》第二十九条划定,公证询问笔录是记实公证员询问当事人,相识、核实公证事项环境的客观真实记录。视频可见,公证员在询问权福男时,手持若干书面资料,最上面的就是已经事前写好的公证询问笔录。由此可以揣度出,公证员在见到权福男之前就已经设定了当事人的答复内容,带着主观意见治理所谓的公证,所谓的公证询问笔录是为了完成公证员主观非法意图,与两边对话进程完全不符。在公证笔录签字时,既没有让当事人阅读(权福男无阅读本领),也没有向当事人宣读,并在笔录签字后违法添加最后五行内容,其公证询问笔录建造违法。
三、放弃担任权声明书及放弃担任权声明奉告书违法
视频可见,放弃担任权声明书及放弃担任权声明奉告书均系公证员事先完成,未奉告当事人权福男阅读(本人无阅读本领)确认无误后再签字,也没有向当事人权福男宣读,而放弃担任权声明书是当事人本人形成或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要求代为形成,本案当事人权福男从未向公证机构明晰表白放弃担任权。
四、公证询问违法
当事人权福男1935年出生于朝鲜,童年时因战乱迁徙至中国吉林朝鲜人聚居地,曾就读几年内地小学进修韩语和日语(不学汉语),新中国成立后成为中国朝鲜族住民,1954年迁徙至锦州,本年已86岁,一直从事家务,周围人脉干系都是朝鲜族,从未进修过汉语,仅能用汉语举办简朴的口语对话。2019年10月,权福男儿子李明春病逝,家人思量权福男年数及身体,勉力隐瞒该动静。后期又奉告老人儿子李明春在美国因疫情断绝无法返国,不能正常接洽,直至2020年07月在不得已的环境下家人才抉择将李明春在2019年10月就已病逝的动静汇报母亲。(有在场挚友亲笔证明质料可证明)2020年04月07日公证时,权福男还认为其子李明春在美国因疫情无法回家。
视频可见,公证员在与当事人权福男相同时明明呈现障碍。在整个视频对话进程中权福男仅利用“啊、呃、好了、同意”等简朴口语,没有一句独立完整的语言,更没有本身表达儿子李明春已经灭亡,对详细的工业放弃担任等意思暗示。其对“夫妇、归天”等类型性语言并不领略,对付“生前抚育的未成年人……”等语言更是听不懂。事实上,李明春生前尚有未成年女儿及儿子需要供养,足以证明权福男的汉语听力及表达本领极低,无法正常用汉语交换。
视频可见,公证员在相同明明障碍的环境下,有意回避当事人权福男的文化水平及汉语言本领。朝鲜族属于我国的少数民族,享有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公证员明知权福男是朝鲜少数民族,且已呈现相同障碍的环境下,应依法为当事人提供语言翻译。因此,公证询问违法。
五、锦州市公证处与锦州市公证协会相互容隐
2020年7月17日、8月19日,多次向锦州市公证处、锦州市公证协会提出对(2020)辽锦市证民字第669号公证书提出复议申请,在复议申请中明晰提出向锦州市公证处及锦州市公证协会提出多处对公证员梁丰违规违法公证的多条指正,而锦州市公证处及公证协会对于了事,容隐其罪行,,对提出的质证拒不答复,其相互容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作为国民的正当权益。
多次向锦州市公证处、锦州市公证协会申请复议无果后,我又向辽宁省司法厅厅长信箱写信,厅长在收到信件后,在2020年11月12日特亲笔批复责成锦州市司法局给以复原,在锦州市司法局收到司法厅长批复后至今也没有给以任何复原与办理。
综上所述,公证员在权福男未申请公证的环境下无请自来,在相同明明障碍的环境下,仍诱导权福男老人在事先筹备好的整套公证资料上签字(不提示阅读、不宣读),公证书也不送达给权福男,其主观上是具有违法存心性,与他人恶意勾串侵害权福男正当权益。除应取消违法的公证书,亦应依法追究公证员的法令责任,掩护国民正当权益、掩护少数民族正当权益、掩护暮年人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