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讯断明明不公,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丽娜,王茂兵,王鹏等涉嫌违法办案,枉法讯断,来由如下:
一
本人通过搜索裁判文书网得知,放贷人郑雷雷一按时间内涵伊川法院诉讼十多次,月利率5%,且欠据为统一名目,且都有砍头息,涉嫌职业放贷,伊川人民法院和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不予认定,且认为2017年以前没有职业放贷人的法令及司法表明是谬妄的,职业放贷人是对2004年《银行业监视打点法》十九条的表明,法官莫非不懂这个法令吗?
二,该案与国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647号案件相违背,也与洛阳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两个涉嫌职业放贷案件相违背,自相抵牾。
三,放贷人郑雷雷为了掩盖已经高出诉讼时效的事实,剥夺包管人诉讼时效抗辩权,偷偷涂改还款日期,本人以此抗辩,两级法院都没有做出任何评判。
四,按照最高院文件,对付职业放贷案件,法院应该严格审查其借贷干系,,并按照放贷的实际环境认定事实,不该该仅依据欠据而讯断,两级法院在本案中认定的法令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很大毛病。
综上所述,洛阳中级人民法院王鹏,王茂兵等法官,涉嫌严重违法乱纪,枉法讯断,顶风办案,身为法官,却宁肯甘心为职业放贷人作帮凶,扰乱国度金融秩序,置宽大人民群众好处于掉臂,违背国度法令政策,但愿上级部分高度重视。
举报人,魏战国,1352692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