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武进区政法指导组组长、李书记:您好!
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刑事讯断书》(2020)苏0412刑初62号中写道: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9年二月间,周剑明(男,1968年6月30日生,已殁)纠集被告人张来(周剑明半子)、陈小新(周剑明侄半子)、周华(周剑明侄子)及葛雪娇(周剑明女儿,另处理惩罚)、周顺根、周留根等亲属,先治理衡宇抵押公证、抵押挂号、全委公证、衡宇过户等,再向被害人借钱,在常州市武进区等地犯科从事借贷勾当,回收制造银行走账流水、虚增债务、恶意垒高债务、签订虚假衡宇交易条约、治理衡宇过户等方法放贷,后回收威胁、入户逼债、虚假诉讼、犯科处理被害人房产等,犯科占有被害人财物,为非作恶、逼迫黎民,扰乱经济、社会糊口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周剑明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法团体,
我叫韩春林,本年70岁,现住新北区春江镇长江花苑7幢乙单位10车库。我本日要向您举报:
1、原邹区法庭执行庭长张玉宇违反最高院划定到场他人案件、在没有坐实借贷推行事实的环境下动用刑具手铐欺压被害人杨管章签字和原邹区法庭执行法官宋超滥用职权、辅佐黑恶势力犯科占有我的房产;
2、原邹区法庭审判员杨敏(现常州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王峰(现武进人民法院)没有参加调整,却在调整书上签字。这样的调整书(张玉宇自审自记),居然作为武进法院审判的依据,让黑恶势力赢了讼事,将我一家六口赶出家门。公正公理的缺失,实际是法官知己责任的缺失。
3、武进法院执行局不将陈德芳和周和琴“套路贷”虚假诉讼的线索移送公安构造举办侦办。2021年5月18日,我向武进法院执行局递交了申请,他们却叫我去公安构造报案;
4、陈德芳和周和琴的行为已经组成犯法:他们在告状书上称,所借钱项是他们做家具建材生意的,凑了20万元借给我。而在公安观测时称实际出资人是周剑明,实际只给了我们15.2万元。假充借钱人向我提出诉讼。陈德芳和周和琴是周剑明犯法团体的主干成员,是“套路贷”案件的实施者,是这次“扫黑除恶”动作中的“丧家之犬”,理应“除恶务尽”!武进区查看院为什么不告状陈德芳、周和琴?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刑事讯断书》(2020)苏0412刑初62号中写道:证人陈德芳、周何琴的证言证明:2012年开始,周剑明出资,其二人凭据周剑明的布置放贷,到公证处公证,治理房产抵押,最后放款,一共做了约莫两年时间,总共有3~4次。2012年其二人借钱给韩春林、杨管章。因为出借是周剑明的资金,其二人就把名下所有的债权都委托给周剑明。
5、武进法院执行副局长戴超汇报我,2019年7月我的衡宇改观给李海瑞。刑事讯断书上显着讲,我的衡宇委托给了周剑明,而周剑明在2019年3月已被刑事拘留。我不大白他们是如何生意业务的?这卖屋子的钱给了谁?明知道我的房产是他们犯科所得,他们竟敢恶意转移?周剑明是犯法份子,他名下有几多资产,他犯科所得为何没有没收?为什么不判他的工业刑?武进法院审判委员会有没有容隐他?
6、周剑明的死,就好象香港警匪片一样出色。他的死,让他的家属好处获得最大化,他的老婆、女儿还能获得他的遗产。周剑明的“生意”之所以能做到这么大,其身后不行能没有掩护伞。周剑明在杨管章丹阳的饭馆里亲口对杨管章说:有许多几何法官的钱都放在他这放水钱的,否则他的钱也没这么好要。在新城派出所做笔录时,办案民警汇报我们,他们冻结了周剑明8000多万元资产,毫不行能是讯断书上的100~200百万元。在周剑明和他妻子葛志娟的故乡东安村,村民们都把周剑明家属比作辽宁的赵本山,,他们的财产和赵本山一样可以买直升飞机。这次之所以“扫黑除恶”能扫到周剑明犯法团体,就是因为他们的案件卷宗比率领的办公桌还高!毫不至讯断书上这几件案子。这个中必然埋没了很大的猫腻。恳请政法率领彻查!
2013年12月6日,原告周何琴和陈德芳告状被告杨管章和我不还本金和利钱。在邹区法庭,杨管章对陈德芳和周何琴讲:我向你们借20万元,为何你们只给了我15.2万元,并且还要我每个月给你们5000元钱。怎么本日又要我还20.0万元?
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查看院告状书》武检刑一刑诉(2020)51号中写道:2012年,被害人韩春林的前妻杨管章因经商缺少资金,向陈德芳、周何琴(名义借钱人,实际出借人周剑明)借钱20万元,借期六个月,一次性扣除利钱3万元、平台费1.8万元,实际得款15.2万元,由韩春林以其名下新北区长江花苑7幢乙单位102室房产提供抵押包管。后因杨管章到期未能还款,周剑明多次教育被告人张来、陈小新等人向杨某甲索债,2015年6月,周剑明指使张来等人将杨管章与他人合买的1台装载机砸坏,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周剑明还先后6次教育张来、陈小新及周华、周某丙、周某丁(另处理惩罚)等人,至被害人韩春林家中,回收语言威胁、堵门锁、派老人入住等手段逼债,在向法院告状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于2017年5月强行将被害人韩春林从家中赶出,致使韩春林被迫恒久居住楼下车库。经判断,该房产2017年5月时价55.56万元。
作为原执行庭长的张玉宇没有坐实借贷推行事实、不听被告杨管章告诉的工作颠末就从抽屉里拿脱手铐掼在桌上吼道:本日不签字就把你铐起来!被告杨管章是个文盲,就地吓呆了,被迫无奈在“调整笔录”上签了字。调整,假如法官没有职业操守、别具用心的话,那么他进可以攻:只要你被害人说了都要去推行;退可以守:纵然歪曲事实、左袒一方,他也没有责任,他是作为中间人调整,全是你们两边当事人的意思。法官对老黎民用套路,甚至用手铐逼当事人上套,老黎民哪有活路可走。另一个裂痕:以前庭审才开灌音录像,调整是不开的,所以张玉宇才有时机掼脱手铐。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划定:对国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领。本人与被告杨管章都是常州新北区春江镇人,理应在新北区法院告状。为何邹区法庭会接这个案件?无独占偶,张玉宇竟然僭权越位到场他人案件、不吝动用手铐恫吓当事人就范,张玉宇与周剑明犯法团体一定存在好处输送干系。
张玉宇徇私枉法、自审自记(慌忙之中套用的一份仳离纠纷都没改成经济纠纷);操作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好处。然而他本身却没有在调整书上签字,签名的却是从未碰面的杨敏法官和王峰书记员。2013年12月6日当天,在场的人只有原告周何琴、陈德芳、张玉宇、被告杨管章和驾驶员薛怀良。而奇怪的是调整书上却有周剑明的签名,其时我不能领略张玉宇为何要“多此一举”?周剑明这次落入“扫黑除恶”的法网之中,武进区公安局查实实际出资人是周剑明,他才是幕后金主,我才大白张玉宇为何早早地为周剑明留了署理人的位置,知道周剑明才是操控全局的人,迟早要进场。本来张玉宇对付周剑明的“套路贷”技巧早就知道得一清二楚。张玉宇助纣为虐,与周剑明犯法团体蛇鼠一窝,使我一家六口分崩离析,落难失所!张玉宇是周剑明、张来和陈小新犯法团体的“掩护伞”,是周剑明套路贷得以乐成的“法令支撑”。
在这样的景象下,邹区法庭把我的房产判给了周何琴和陈德芳。
周剑明、张来和陈小新团伙之所以嚣张跋扈,无法无天,多次带人对我群殴,众目睽睽之下,将我打垮在地,对我拳打脚踢。然后又抓起我的衣领往墙上撞,陈德芳一边打一边哗闹着:打死你便是打死一条狗。周剑明跟杨管章讲,你乖乖地还钱,我们放的钱没人能少得了,有些法官的钱都放在我们这里放水钱的。是因为他们有法院个体率领作“掩护伞”,他们已经横跨于法令之上了。
武进法院执行庭法官宋超与周剑明沆瀣一气,案件金额任由周剑明一人说了算,不屑与被告杨管章和我核实。纵然,凭据周剑明自说自话,本金与利钱共计37万多元,屋子拍卖价是41万多元(在武检刑一刑诉(2020)51号告状书中,判断我的房产时价是55.56万元),宋超也没有来由拍卖我的家具和家电。为了尽快能让周剑明拿到我的房产,某天半夜12点,宋超和周剑明带着几个花枝招展的姑娘来到我家,我问她们是干什么的,宋超说,不关你的事。他们在我家中嘻哈打闹,把我10多万元家具和家电只评估了9000多元给了周剑明,我却浑然不知。执行法官宋超知法犯罪,强买强卖黎民工业,没有依法通知我的家眷或亲友加入,就把我扫地出门,一些糊口必须品都没给我留。他们通同作恶、蛇鼠一窝,心里只有私欲、己利,早把法令和黎民好处抛之脑后。
周剑明、张来和陈小新等犯法团体操作“套路贷”,不知坑了几多家庭和企业,此次涉案金额高达一亿多元人民币。几多家庭闹自杀,搅得社会不安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本人恳请区政法教诲整顿小组率领为民作主,张来、陈小新、陈德芳和周何琴等犯法团体加害了我的衡宇所有权,加害了我的工业权,并导致我多年来惶遽不行终日,居住车库。法官,本应是人中龙凤、社会栋梁,假如他们失去知己责任,运用法学常识和技术来钻营小我私家的不合法好处,甚至联手黑恶势力侵害、侵吞他人、社会的合法好处,那么我们的国度、社会就完了。他们的本领或权力越大,往往他们的“粉碎力”也越大。所以恳请区政法教诲整顿小组率领肃清公、检、法步队中贪赃枉法的糜烂份子、害群之马,还社会一个朗朗乾坤,让黎民真正感觉到幸福感、安详感和得到感。
此致
敬礼!
举报人:韩春林
身份证号:320421195202147213
接洽电话:15895075532
接洽电话:13906118880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