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状
控诉人一:张保珍、女、现年78族、休工人
现住:洛阳市涧西区44街坊3栋7门501号。
手机号:15136320941
被控诉人:赵彦利
职务:乡长
事情单元: 洛阳高新区孙旗屯乡人民当局
地点:洛阳市涧西区河洛路44号 电话:037964329316
控诉请求:
1,依法查处乡长赵彦利不具有签订拆迁协议主体资格、滥用职权、好处输送与洛阳市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海泉,合资伪造“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户口本”,假充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迁户户主,犯科签订:四份衡宇赔偿协议,骗取国度数百万元衡宇赔偿和数百平方米安放房的法令责任。
2,依法追回骗取国度数百万元衡宇赔偿拆迁款及数百平方米安放房。
事实与来由
一,洛阳高新区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房产是控诉人父亲留下的遗产。
控诉人父亲早年在孙旗屯村五组125号遗留房产一处,控诉人父亲张祥轩于1980年病故,怙恃生育三个后世:长女张保珍(控诉人一)、 宗子张海泉(本案第三人)、次子张保玉(控诉人二)。怙恃在有生之年,宗子张海泉从上初中、高中、大学一直住校、大学结业后分派到陕西省西安市铁路局事情很少回家贡献怙恃。令人气愤的是1980年控诉人父亲有病住院到病故、埋葬、作为宗子张海泉,竟然都不回家摒挡父亲后事,父亲一切后事、用度都是控诉人张保珍、张保玉、张素芝三人全程尽孝。
1997年控诉人母亲对父亲遗留下的衡宇举办翻修时,控诉人张保珍给母亲拿去四万元,控诉人张保玉从建房设计到建房竣事一直现场认真操劳,共建三层楼房,母亲生前口头对新建的衡宇举办了分派,长女张保珍住一层,宗子张海泉住二层,次子张保玉住三层,姐弟、兄弟三人其时均无异议。(附衡宇照片一张,修建面积450平方。用地面积330平方)
2010年1月22日控诉人母亲王彩霞病故后。户主改观到控诉人张保玉之妻张素芝(农夫)名下.(附户口本,户主:张素芝)
二,宗子张海泉身为洛阳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为了垄断家当,采纳犯科手段,伪造:__集建( )字第001928号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伪造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户口本,假充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迁户户主:该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明明造假,洛阳高新区孙旗屯乡当局乡长赵彦利,竟然将农村“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作为遗产:与张海泉父子三人签订了四份拆迁赔偿协议,骗取数百万元衡宇拆迁赔偿款。已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划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划定。
该:__集建( )字第001928号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明明存在八种疑点系伪造:
疑点1:张海泉系洛阳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属非集团经济组织成员,无资格取得农村宅基地利用权。张海泉依权谋私,违犯党纪、王法。
疑点2:该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的第一页:____集建( )两项空格未填写。不切合国度证件表格填写划定,嫌疑造假。
疑点3:该“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的第二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皮打点法》第十一条划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团所有,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不得侵占、交易或以其它形式犯科转让。
疑点4:该“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的第三页:张海泉的地点是:洛阳郊区孙旗乡孙旗屯村。而洛阳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泉的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地点是: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七街坊2栋3门201号。两个张海泉的地点完全纷歧样。
疑点5:该“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第三页的修建面积:45.6平方、用地面积:93.8平方,而乡长赵彦利与张海泉父子三人签订了四份衡宇赔偿协议,竟然分派数百平方米的拆迁安放房。
疑点6: 该“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所有权属农村集团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担任。《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典》第六编担任: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晰划定遗产是小我私家正当工业。而乡长赵彦利确将“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确定为遗产与张海泉签订四份拆迁赔偿协议违法。违犯了《民法典》第六编担任:
疑点7:该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没有挡案。没有任何信息,
疑点8:被控诉人张海泉系洛阳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持有的“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严重违犯了《农村集团地皮利用证治理措施》的划定 :
综上:被控诉人赵彦利滥用职权认定张海泉伪造的“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为遗产,签订了四份衡宇赔偿协议,骗取国度数百万元拆迁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案情重大。请求洛阳市纪委、监察委,依法追究乡长赵彦利滥用职权!追究洛阳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泉,伪造造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合资骗取国度衡宇拆迁赔偿款的违法事实为昐!、依法维护控诉人的正当权益为昐!
此致
洛阳市纪委、监察委
控诉人:
2021.年5月 8日.
附:证据:
证据一:张海泉伪造的:__集建( )字第 001928号集团地皮建树利用证。证明地点是:洛阳市郊区孙旗屯屯乡孙旗屯村
证据二:张海泉户口本:户主是张海泉
1,证明住址: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七街坊2栋3门201号
2,,证明:户口地址地: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派出所,
证据三: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正当户口本:
证明:户主是张素芝(农夫)
6,申请人张保珍身份证复印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