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华通过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旗满族镇隆华村原村委会书记赵忠义(因私自将隆华村荒山卖掉,贪污赃款贰万元,而被取消职务),在鲅鱼圈区林业局以犯科手段为犯科承包的林地治理了林权证。事实如下:
1、2003年隆华村和张俊华签定承包协议,没有颠末村民委员集中体研究抉择,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意见,也没有集会会议记录,没有招标拍卖果真竞标,而是私下偷偷运作,此承包条约为无效条约。2005年拿出的村民代表签字证实是假的、伪造的,个中周玉军、薛云忠、赵忠伟都不是村民代表,并且赵忠伟的户口亦不在隆华村,怎么能是本村村民代表呢?那些签名也不是本人亲笔签字。村民代表张治家的签名不是本人亲笔所签,是他人代签的(有张治家的证实质料为证)。以上证据证明张俊华承包的林地是违反中央政策与法令礼貌,是犯科所得。
2、早在2007年就有村民因此事上告到区当局,没有获得办理,而到了20O8年3月19日,区林业局局长刘兴呂,包办人李先军给营口市市民张俊华治理了49.93公顷的林权证(证号为:A210500021731),而林权挂号表中的面积却是45.93公顷,治理林权存案质料都是假的,伪造事实(附有照片为证)。记表5栏中都没有公章和日期,没有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或认真人签名。挂号表中面积公顷面积和林权证上的公顷面积不符。
3、林权挂号表"村民组意见、村民委员会心见”两栏中,村民委员会认真人签名安文元是村委会管帐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认真人,因而其代表村民委员会签字是无效的,并且安文元的签名不是安文元本人签的,,是他人代签。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营口市市民张俊华以犯科手段得到了承包权。而鲅鱼圈区林业局却为该犯科所承包的林地,违法治理了林权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和《辽宁省农村集团资产打点条例》第12条之划定。
张俊华骗取到林权证后,每年得到国度林地赔偿款,一亩地1.1元49.93公顷,约莫7千阁下。
综上,恳请辽宁省纪检监察率领严肃查究此事,追回骗取的国度赔偿款上交国库。对安文元及相关证人的签名做字迹判断,依法取消张俊华犯科所得的林权证,而且追究违法发放林权证的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给人民公正、合理的复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