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时前任东家汇报我有3万押金可以转到我身上,可是需要以公司股份形式来改观法人,这样3万押金也能顺理成章的酿成我的,于是我就跟他签订了一份名为超市策划转让协议的协议,内容写的股份转让
厥后当我把所有资金全部给对方今后,并凭据转让协议筹备去过户公司法人的时候,看到了对方跟房东签订的条约上面有一条清楚写着不得以任何方法转让该店肆,于是担忧此后呈现策划问题,就终止了继承去改观法人的手续,并要求对方退还22.5万的转让费,可对方不肯意,,于是就告上了法庭。
等了一年后,法院讯断功效让人惊呆。。。居然驳回上诉,来由是我跟对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不违法。。。
本人不懂股份转让,只知道我是转让店肆,被转成股份,对方跟公司法人是伉俪干系,其时对方也没有明晰汇报我这是股份转让而不是超市转让,更没有什么法人授权书之类的证明文件给我,这样也能正当?是我不懂法照旧法官不懂法?
老黎民坐点生意不容易,经此一事更是无心策划,此刻一下子被坑进去50来万,感受糊口好暗中,人生好灰淡。。心灰意冷,不知道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