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邢云,男,汉族,1961年11月5日出生,事情单元: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职务:常务副院长,住小店区坞城南路4号2号楼2—1号。 身份证号:140102196111054893 电话:13007003288
举报事实
一、无视法令
2017年5月8日举报人驾驶一辆玄色奥迪轿车(川T96032)路过康宁街太原市小店区疆域局拐弯处时,被被举报人驾驶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晋ANN533)逆行时撞击,举报人猛打偏向盘才躲过此劫。
事件导致举报人车上一名密斯(任喜花)受伤住院,车辆受损。其下车后一手叉腰,一手指着举报人说:“石爱红你可狞了,继承告我的状吧”等不雅言语。(因之前举报人揭发其【枉法裁判】【上班时间斗田主】【事情日喝酒】的违法违纪行为)。
该事件产生后,举报人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由于处所掩护主义严重,避重就轻的以交通变乱处理惩罚方法做出了交通责任认定书,被举报人邢云负全部责任,举报人石爱红无责!
小店区康宁街为对象双向六车道的一条宽敞大街,路中间设有断绝草坪,被举报人作为一名法院院长,是法令的化身,一名法律者,为何要存心逆行?是不懂法照旧不守法?
二、以权压法
2017年9月11日举报人向统领小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告状状》《交通责任认定书》《修车单子》等切合备案的相关证据质料,备案庭事恋人员奉告举报人说:“你的这个案子可以先放下质料,率领同意了我们才气给你备案”。后举报人多次提交备案质料,备案庭事恋人员只收举报人备案质料,不出具《当事人提交证据收据》也未在七日内出具备案可能不备案裁定。
举报人多次质问备案庭事恋人员率领是谁?获得的复原是“你告状的是谁,谁就是率领”。举报人无奈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多次信访、举报。2019年1月16日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段院长的现场监视下,小店区法院备案庭“郭鸿林”法官才给举报人出具了一份《当事人提交证据收据》。
本案业经一审法院作出(2019)晋0181民初695号讯断书,二审法院作出(2020)晋01民终1940号讯断书,工作不大,举报人用了四年时间。
被举报人邢云在小店区人民法院任职多年,干系网复杂,根深蒂固。其老婆任职小店区妇幼保健院院长,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利生)同是小店区刘家堡乡王吴村人,干系密切。
被举报人邢云作为小店区法院常务副院长无视法令,无视交通礼貌, 把中央的三令五申看成耳边风,用党交给的一点权力为所欲为。
请求山西政法教诲整顿事情组、纪委监委彻查此事,为太原政法步队排除司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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