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渑池:董永强以套路贷放贷并假造虚假诉讼主体 借机侵占钱财

  董永强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查看院事情。2013年7、8月份,董永强多次放印子钱给做煤炭生意王小红,王小红因业务策划常常在外地,不能就借贷手续与董永强对面推行,2013年6月19日,王小红给闫学伟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全权治理借钱事宜,董永强同意和承认该委托署理事宜。
  2013年7月至10月,董永强以4.5分高息经通过闫学伟账户向王小红放贷400万元,扣除砍头利钱54万元,实际收到借钱346万元;三个月到期后王小红直接向董永强还款280余万元。这是典范的套路贷犯法。
  

 河南渑池:董永强以套路贷放贷并捏造虚假诉讼主体 借机侵占钱财


  2014年10月24日,董永强就这400万的借钱,假造虚假债权主体,让王小红以李莉(李莉系董永强的外甥女)的名义书写了150万元的欠据一份举办了公证。
  

 河南渑池:董永强以套路贷放贷并捏造虚假诉讼主体 借机侵占钱财


  2015年董永强两次以其岳父赵有才的名义虚假诉讼闫学伟和支敏配合送还基础不存在的借贷债务,法院驳回了其告状;随后董永强又以同一事实向法院告状闫学伟和支敏向其付出借钱289.45万元及利钱,法院讯断闫学伟和支敏送还285.45万元及利钱;上诉期内董永强一直找其说和,在上诉期限最后一天,即2015年12月11日,在三人的见证下,告竣了董永强担保不申请执行,闫学伟不上诉的息争协议,然而董永强言而无信,骗其不上诉后,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操作其查看官的职务过问干与司法,导致法院以拒不推行讯断、裁治罪判闫学伟有期徒刑2年。
  

 河南渑池:董永强以套路贷放贷并捏造虚假诉讼主体 借机侵占钱财


  按照以上事实,董永强实际放贷金额346万元,除已还款280多万元,与王小红公证150万元(董永强以李莉名义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渑池法院讯断闫学伟和支敏送还285.45万元,本金却酿成了435.45万元,比实际放贷本金346万元多出89.45万元。董永强操作职权,就同一借钱事实,,假造虚假债权主体,在同一借贷中向我及王小红均行使债权,致使借贷本金多出89.45万元,加王小红向其已还款280余万元,比实际放贷金额多出369.45万元。其借机侵占他人钱财数额庞大,已组成骗财骗犯法要件。

  董永强作为国度公事人员,目无党纪王法,自私自利违规违纪违法,组成套路贷和骗财骗犯法,强烈请求国度司法构造予以核实查处!相信在观测中还会袒暴露更多的其他犯法线索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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