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
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村民,万兴村委会在二十年前就给我们家发放了《地皮承包策划权证》确定了4.2亩地皮的承包干系,而这4.2亩承包地是原承包户以协议方法交回给村委会的,而此协议已经在万兴村委会存案二十年,2001年,万兴村地皮承包明细表记录的地皮承包面积也已经改观,我们家一直包袱着这块地皮的承包人义务,缴纳农业税、村提留款,并且一直耕作承包着这块承包地,全家除此之外一无所有,就靠这块承包地为生,现如今,万兴村委会和长青乡当局却要强行剥夺我们家的承包策划权,把这4.2亩承包地确权给本来以协议方法交回承包地的“董家”,完全颠倒事实,打乱现有承包干系,侵害现有承包人权益,严重违反地皮承包法。为何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充实,并且承包干系已经推行二十多年,也是我们全家赖觉得生的独一糊口来历,这样的事,万兴村委会和长青乡当局却依然能不脚踏实地,违反《地皮承包法》“第二十八条强制性划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解承包地。”和“第三十条划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交回承包地”如此事实清楚,证据充实的事实,,老黎民却依然叫每天不该,叫地地不灵,四处维权,随处碰鼻。
接洽人:陈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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