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德保、杨智勇组织联合执法组以仅仅只是责令关闭的通知实施强拆,违反法定程序,不给企业申辩和救济机会,执法过程如土匪似强盗,导致企业瞬间毁灭,损失巨大,该滥用职权行为触犯如下法律法规:
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66条责令天成公司关闭,却于3天后实施强拆,违反自己作出的指令。
二、依《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21条应先补偿,却漠视群众权益一拆了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将只用关闭的天成公司拆除,造成天成公司损失800万的同时也造成国家财政损失140多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8、35.53.61条 以一纸只是责令关闭的通知实施强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没有给予陈述、申辩机会,未经催告、公告和申请法院执行等法定程序,还利用周末法定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11条 对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职务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六、《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12、16、21条主要责任人组织上百人实施强拆,行为已被判违法强拆,,造成企业评估损失近800万,国家财政损失140多万,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应依法从重处分。
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6条 以一纸仅仅只是责令关闭的通知实施强拆,不考虑帮助转移场地,依法应先补偿却不补偿,漠视群众权益,执法简单粗暴,滥用职权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十分恶劣,应依法从重处分。
八、《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该意见颁布于2018年5月28日,天成公司被责令关停的前3天,被强拆的前6天,意见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简单粗暴行为,强拆行为属典型的顶风作案,应严肃追责。
陶德保、杨智勇漠视百姓权益,以一纸仅仅只是责令关闭的通知实施强拆,触犯《刑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公务员处分条例》、《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建议追究其刑责并从严给予政纪、党纪处分。
附:2018年6月5日陶书记在拆除现场说“上面每天都要传照片去的,所以前几天可能慢一点,慢一点就要调查问责,要来处理干部…”,有视频为证,漠视群众权益迫切强拆的原因是为了市领导自己不被追责。
沅江市国土局会议纪要中记录此强拆行为费用高达140多万,而天成公司依法只用关不用拆,只关着不强拆就不会导致国家财政损失14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