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社厅蒋林宏犯科获取报警机刺打听举报人户籍不予认定违法的传递

  网友“建民为民”及网友:
  关于群众投诉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蒋林宏同志没有向长沙警方提供案件真实环境涉嫌提供虚假证词,布置人员告诫报警人涉嫌恫吓威胁,查询报警号码机主户籍资料涉嫌加害隐私,以及打号召取得无证驾驶最轻惩罚问题,长沙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已经做出最后认定:
  一、群众投诉蒋林宏同志没有如实向长沙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交接真实环境,提供虚假环境,涉嫌向公安构造提供虚假证言,违反治安惩罚法第60条第2项:伪造、隐匿、歼灭证据可能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法律构造依法办案的,现长沙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认定为该行为没有违反治安惩罚法。
  二、群众投诉蒋林宏同志布置人员犯科查询报警手机身份证号家庭户籍资料,涉嫌违反治安惩罚法第42条第6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现长沙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认定为蒋林宏同志该行为没有违反治安惩罚法。
  三、群众投诉蒋林宏同志布置马仔打电话发信息对报警人举办告诫质询,造成报警人近一年半来恒久重度失眠,手机号码被迫弃用,现长沙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认定为,该行为不能认定告诫恫吓,不予认定为违反治安惩罚法。
  四、群众投诉蒋林宏同志操作职权打号召取得差异于普通群众的惩罚报酬,享受 “特权”问题,纪检、警方临时没有认定有人打号召,就算是事件产生后,找几个熟人相识一下案情,也谈不上可以上纲上线。
  长沙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是该案的最终认定构造,,就该案做出了最终认定功效。至于网友提供类案检索,投诉该案同类案件惩罚差距大,处理惩罚没有公正合理,该法令问题,非我等专业人士能解答,请存眷长沙警务督察支队的权威认定功效以及果真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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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社厅蒋林宏不法获取报警机刺探询举报人户籍不予认定违法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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