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论坛发过 《@温州中院备案庭:凭什么同意永嘉法院回避敝人》
?mod=viewthread&tid=16386213
(出处: 柒零叁网)
本日又发明向永嘉县法院告状永嘉县公安局的三件行政案,该院均向温州市中院报请回避敝人,中院裁定移送异地法院审理,(2021)浙03行辖4号、8号、10号。
据此,敝人致电作出统领裁定的温州中院王蒙蒙法官,问其来由。国法官称“永嘉法院行政庭几个法官都曾在你寻衅滋事案中做过证人”。这算什么来由?莫非假设判我败诉,我会指责他们曾指证过我所以枉法乱判?这是什么逻辑?
@永嘉县法院行政庭:这是规划一辈子都不接我的案子吗???
@温州中院备案庭:真不知需要奈何的脑壳布局,才会支持永嘉法院所谓的回避来由?
@温州中院备案庭:凭什么同意永嘉法院回避敝人?
敝人黄志霄,因言开罪出狱后,在终生申诉冤案之余,曾向永嘉县法院告状永嘉县公安局四件行政案,该院均向温州市中院报请回避敝人,移送异地统领法院。贵院均予以同意,案号别离为(2019)浙03行辖1号、2号、5号、7号,敝人只好选择贵院指定的乐清市法院、瑞安市法院。2020年永嘉法院行政案件的交错统领法院再改成龙湾区法院、鹿城区法院,,敝人也只好直接选择龙法或鹿法。
目前年又改为离我县更远的洞头区法院、苍南县法院,甚不利便。为此,敝人认为贵院不该再同意永嘉法院的回避报请,截至今天,敝人手头尚有三、四个告状永嘉县公安局违法的案子,克日拟向永嘉县法院一一告状。故多次拨打贵院备案庭057788018660,但无人接听。
因此,果真请问贵院备案庭:
一、《行诉法》第二十三条“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由于非凡原因不能行使统领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领”,永嘉县法院行政庭有什么非凡原因报请中院回避敝人而必需由其他法院审判?
二、《行诉法》第五十五条“审判人员认为本身与本案有好坏干系可能有其他干系,该当申请回避”,审判人员与所诉四件案件并无好坏干系,与敝人亦无其他干系,凭什么全体申请回避敝人?
三、敝人遍阅《行诉法》回避划定与法释〔2011〕12号《最高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勾当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划定》,实在想不通永嘉县法院行政庭为何就是不接我的行政案件而贵院也予以同意?现实中,只听过国民当事人要求某法官或某法院回避,几时听过整个法院行政庭要求去回避某位国民当事人?敝人都肯相信、留神于永嘉县法院,选择在该院诉讼,为什么该院还信不外本身?连贵院也信不外该院?【顺便提一句,这让我想起自觉得合理的永嘉县公安局,因我向该局报案控诉该局民警,申请该局回避,该局居然就是不回避】
质言之,请贵院可否不要同意永嘉县法院的回避报请?不揣鄙陋,坐卧不宁。想必贵院也未必会剖析敝人的要求,还是移送其他法院。
那退而求其次,按照温中法〔2018〕42号《关于完善温州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统领机制的划定(试行)》第四条“异地统领法院可按照案件需要采纳巡回审判方法,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构造地址地人民法院开庭、观测,以利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承担。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构造地址地人民法院应协助异地统领法院的巡回开庭、送达、协调、宣判、执行等事情”,如现行有效,请洞头区或苍南县法院来永嘉开庭审判,可好?
虽然,权利在贵院之手,最终照旧贵院说了算。要是贵院既同意永嘉县法院的回避报请移送到洞头区或苍南县法院,又不让洞头区或苍南县法院来永嘉开庭审判,那敝人也没步伐,断无不到庭的原理——今生维权过程漫漫,这点旅程又算得什么?就权当顺道半日游吧(若上午开庭,则布置下午游玩,若下午开庭,则布置上午游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