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山东省政法步队教诲整顿第十三指导组实名举报临邑县法院王富元

  实名举报临邑县法院法官王富元涉嫌违法犯罪材料
  尊敬的东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三指导组领导:
  现将临邑县法院法官王富元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和枉法裁判罪实名举报如下:
  举报人:纪俊智 原山东双力集团公司销售经理,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东路25号内,联系电话:18063521071。
  被举报人:王富元 临邑县人民法院法官
  举报事实:
  1、王富元把从庆云县公安局调取的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4份笔录材料(属国家机密)允许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经理王道龙(在开庭前)进行复印,王道龙以此作为证据长期进行民事诉讼,涉嫌泄露国家秘密;
  2、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进行公开审理或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王富元违反上述规定,涉嫌泄露国家秘密;
  3、王富元在(2007)临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案件判决中,明知本案原告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经理王道龙进行虚假诉讼,却不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而是判决其胜诉(该判决已被山东省高院再审撤销),王富元涉嫌枉法裁判;
  4、王富元多次和王道龙到山东双力集团破产组调查取证,对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的债权情况和发货情况是清楚的,在明知山东双力集团破产组既没有给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发货、抵货、支付现金,也没有给纪俊智发货、抵货、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却枉法判决纪俊智从山东双力集团破产组提走临邑县东方商场21.8万元的财物,王富元涉嫌枉法裁判;
  5、临邑县东方农机商场经理王道龙就同一事实向公安部门报案后,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公安部门没有结案的情况下,王富元就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涉嫌枉法裁判;
  6、在王道龙诉中国工商银行陕西渭南东风街支行的民事案件中,王富元明知王道龙进行的是虚假诉讼,却在一审中判决王道龙胜诉,王富元涉嫌枉法裁判;
  7、王富元和临邑县法院的另一个法官及王道龙三人一起到聊城(大约是2006年5月17日),诱骗我给王道龙做假证,我们四个人一起在聊城香江宾馆吃的午饭,是王道龙付的饭费,王富元涉嫌枉法裁判。
  综上所述,王富元已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和枉法裁判罪,申请东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三指导组对其立案调查,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纪俊智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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