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付相云,男,满族,1956年5月4日出生,住吉林省蛟河市新农街关门村下甸子屯,电话:15943259339
被举报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承案人张雷
蛟河市人民查看院承案人关焕林
蛟河市人民法院承案人张根生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案人宋业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案人张姚
举报人不平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2013)蛟刑初字第53号刑事讯断书,不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吉中刑终字第20号刑事裁定书,不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吉行监字第19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请求吉林政法举报中心在有法必依、有错必纠,重事实、重证据下,查明举报人受冤事实真相,更正叁审法院任性,枉法讯断及驳回,以不实罪名栽赃讯断,驳回举报人的法律过失行为。
事实与来由
一、1994年举报人与蛟河市新农乡当局判断了农业用地44公顷及28.6公顷的人工林与林地边框四至清楚,承包期限60年,从1994年4月16日至2052年4月16日止。1995年4月7日举报人在蛟河市地皮资源局治理了《蛟集农用(荒)字第001号》农业用地利用证。1996年4月10日举报人由原新农乡当局的28.6公顷人工林权执照在蛟河市林业局改观到本人名下。策划到2005年春季时,将上述林木地皮转让给刁永祥名下,同时于新农乡当局签了转让条约书。因刁永祥无力策划,果真转让林木地皮。2008年春季,在蛟河市新农乡派出所民警王根的协调下,刁永祥将林木地皮又转让了举报人。2011年经新农乡当局同意,终止了刁永祥2005年与新农乡当局签定的条约书,回覆举报人1994年与乡当局签定的存档条约书,并与(新农乡)现新农街道签了条约书,证照齐全。
二、2011年春,蛟河市人大主任车俊荣看中此山林地皮,操作亲属严明武与张忠民多次找举报人,举办强买强卖未果,后打电话威胁说举报人,你敢把山卖给别人,我就让你进牢狱。
三、2012年4月末5月初有两伙黑社会性质的人,开着无牌照的轿车到举报人家,手持刀棒威逼恫吓举报人佳偶,让举报人顿时滚开,不然当场打死。经举报人再三哀求来人说原因,有一人拿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查封扣押刁永祥、付相云、于淑芳的涉案委托书。举报人同时也拿出了林木地皮条约手续,才免遭被打死一劫。
四、2012年5月17日举报人佳偶从外回到自家大门时,瞥见6个不明身份的人就问是干什么的,有一人称是来买林蛙。溘然有三个有将于淑芳打垮在地,并戴上手扣,举报人问为什么抓人,让出示抓捕法令文书,有一个说是吉林市公安局的,奉告你们犯了职务侵占罪。将佳偶俩人抓到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办威逼恫吓到深夜,,后送吉林市看管所关押两年多,举报人后知张雷与黑势力勾搭,在没有任何观测证据时,操作公职权力,没有任何公牍抓捕举报人的法令文书,私自更换蛟河市警力,实属违纪违法。
五、张雷操作公职权力,以莫须有的罪名搞虚假诉讼。遭到蛟河市人民查看院2次退卷,详见蛟检(2013)14号-15号延期审剃头起书。在没有事实增补证据下,遭到蛟河市人民法院2013年6月3日-2013年7月3日-2013年8月12日延期审理抉择书。在黑恶势力闫信的勾串勾搭公、检、法、省政法委周处长率领过问干与操纵下,一起民事条约纠纷案件,酿成了刑事案,造成刁永祥、付相云、于淑芳三人承受监狱之灾。
举报人不平蛟河法院的(2013)53号刑事讯断2014年礼聘了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的迟夙生状师到蛟河市人民法院调卷时遭到法官的拒绝说上面率领有话,此案禁绝动,后被迟状师在网上曝光后,蛟河法院付院长法官亲自把卷送到齐齐哈尔迟状师手中。2014年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备案时又遭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拒绝,法官说此案上面率领有话,是铁案,谁也不许动,经状师上网曝光后中级人民法院率领奉告状师撤网可以备案,此案在上面率领过问干与下,驳回了申述请求,举报人至今遭受不白之冤。
六、2015年举报人不平承受冤案,要求蛟河市人民当局确权遭到蛟河市当局以(2013)刑事讯断书为据,2015年作出行政处理惩罚抉择取消了林权1号抉择书,不平复议到吉林市人民当局,同样遭到维持蛟河市当局的抉择,不平告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二级当局的抉择裁定,举报人不平申诉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份开庭审理了此案,由吉林省高法做出(2016)行终,561号讯断书,取消了吉林市中级法院的讯断,取消了二级当局的错误决裁定书,举报人依据吉林省高法的讯断,维护本身的林木地皮权属时,闫信通过掩护伞,由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张雷,将举报人的林木地皮返还给闫信,详见2017年3月14日返还清单,造成举报人种植5万多斤的玉米,被闫信强行攻克,后蛟河市公安局作生产权不清不予处理惩罚的抉择书,迫使举报人一年的辛苦强行被侵占,因吉林市经侦支队的发还清单,造成举报人2018年的粮补、地补至今停发。
请求吉林政法举报中心,针对吉林市公安经侦支队、蛟河市查看院,蛟河市、吉林市、吉林省三级法院承案人以职务侵占罪栽赃陷害,枉法判处举报人三年、六年刑罚的法律过失行为,查明真相,更正其违法行为,迅速落实处理惩罚办理,掩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举报人:付相云 于淑芳 刁永祥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