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泰和县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 四名传销主干被判3年至9个月 2021/07/21 次浏览 克日,由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查看院提起公诉的罗某铂、罗某华、罗某钚、罗某锋等人涉嫌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一案经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讯断。 据悉,被告人罗某铂、罗某华、罗某钚、罗某锋等人辅佐同案人吴某文等人组织、率领传销、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个中被告人罗某铂、罗某华、罗某钚直接或间接成长成员高出120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属情节严重,,法院讯断四被告人均犯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不等,并惩罚金五万元至九万元不等。,融易资讯网()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