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置的一辆入口混动SUV车辆,今朝行驶里程2万多公里。在利用一年半时,仪表上混动妨碍灯亮起,经销商检测认为是车辆误报妨碍码,删除了妨碍码。一个月后,仪表妨碍灯又亮起,经销商检测是同一妨碍码,再次删除了妨碍码。又颠末一个月,沟通环境第4次呈现时,经销商为车辆改换了新的行驶驱动电机。改换行驶驱动电机后的一个半月内,沟通妨碍码多次呈现,经销商均只做了删除妨碍码处理惩罚。消费者认为车辆有严重安详隐患,,要求全额退购车款或改换新车。经销商则认为已遵照出产厂家操纵手册举办维修,本身没有过失,差异意消费者的要求。
相关划定
《家用汽车产物修理、改换、退货责任划定》第二十一条划定:在家用汽车产物三包有效期内,因产物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高出35日的,可能因同一产物质量问题累计修理高出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认真改换。
处理惩罚意见
因产物质量问题引起车辆呈现妨碍码,经销商假如通过删除妨碍码对车辆举办维修,也应计入修理次数和修理时间。当前车辆同一产物质量问题的修理次数已高出5次,消费者可以要求改换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