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拓房产项目为名,向20余人犯科集资600余万元

以投资房产项目为名,以月息1.5%至3%为饵,并理睬按季付息,到期偿还本金,向20余人接收资金共计657.59万元人民币。克日,江西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法院以集资骗财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华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惩罚金十五万元。  

2010年起,被告人刘某华以投资东湖花城房地产、茶厂、吉水松华废资源有限公司、井冈山房地产、九江房地产、峡江地皮开拓、赣州市当局地皮投标为由,以月息1.5%至3%为饵,并理睬按季付息,到期偿还本金,向20余人接收资金共计657.59万元人民币。


为了骗取更多人参加集资,刘某华开始是定时足额兑付先期集资参加人的本息,之后以“拆东墙补西墙”方法兑付。刘某华将所吸资金少部门用于投资,大部门用于购置汽车、足球彩票、送还债务等小我私家消费,造成集资参加人经济损失共计527.2185万元人民币。


2018年5月21日,,刘某华在福建省福安市被抓获归案。2019年2月2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以集资骗财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华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惩罚金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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