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公司高息回报为由行骗老人,克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集资骗财骗一案作出一审讯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李某伙同毕某、赵某(均另案处理惩罚)等人,在温州市中心承租高级写字楼开设公司并由李某接受法定代表人。
在未经有关部分核准的环境下,以河南省某机器配件有限公司出产策划需要资金周转、扩大出产为名,组织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组织酒会等形式向多名暮年人犯科集资。
其间,为获取信任,李某组织部门暮年人以实地旅游考查名义,到机器配件公司实地考查,许诺付出2%的月利钱,并由毕某、赵某各自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提供包管。收取集资参加人的金钱后,李某等人当天予以提现、转移、分赃,并未实际用于机器配件公司出产策划。
经查,李某等人向79名暮年参加人犯科集资721.49万余元,另有703.58万余元未偿还。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因另案集资骗财骗事实于2017年6月22日被江苏省盐城经济技能开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因本案于2021年11月8日被解回温州再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利用骗财骗要领犯科集资,数额庞大,其行为已组成集资骗财骗罪。
鉴于其系骗取暮年人财物,应酌情从重惩罚,团结其当庭认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惩罚金70万元,连同另案已作讯断,抉择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惩罚金100万元。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别离返还各集资参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