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带安详头盔专项整治动作的告示

为做好建设自治区文明都市勾当,切实提高摩托车(燃油二、三轮和电动二、三轮)、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详意识和安详防护程度,,有效防范和淘汰阶梯交通伤亡变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工业安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阶梯交通安详法》等相关法令礼貌,现就在全县范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带安详头盔专项整治告示如下:

一、在全县范畴内,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佩带安详头盔,对未佩带安详头盔的驾乘人员,公安构造交通打点部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阶梯交通安详法》等相关划定,依法严格查处。

二、将对未佩带安详头盔的违法行为,通过新媒体(宾客交警、金秀警方微信公家号)举办果真曝光。

三、近日起,公安构造交通打点部分将常态化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带安详头盔专项整治,增强路面法律,依法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带安详头盔违法行为举办查处和劝导,并记录在案。

本告示自宣布之日起施行,请宽大群众努力共同,自觉遵守交通法令礼貌,配合营造安详文明的阶梯交通情况。

特此告示。

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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