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入口固体废料 ​艺赫珍(广州)科技成长有限公司遭行政惩罚

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发布关于艺赫珍(广州)科技成长有限公司行政惩罚抉择书【皇关缉一决字〔2021〕0076号】。

 违法入口固体废料 ​艺赫珍(广州)科技成长有限公司遭行政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惩罚抉择书【皇关缉一决字〔2021〕0076号】

当事人:艺赫珍(广州)科技成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太星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A9422(集群注册)(JM)。

2021年3月15日,当事人持530120211010129611号报关单以一般商业禁锢方法向海关申报入口液晶屏一批,绑缚1100378332046号内陆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ZCS28港车 承 运 从 皇 岗 口 岸 入 境 。 经 海 关 查 验 并 鉴 定 , 该 单 货 物 申 报 为 液 晶 屏 ( 规 格 为LH695R3VA05)50个共1300kg,实际为废弃的液晶屏(规格为LQ965R3VA05)43个共1118kg,属于固体废料。当事人公司上述行为已组成违反海关禁锢划定行为,属于。

以上行为有海关查抄(磨练)记录表、报关单证、辨别陈诉、告诉资料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料污染情况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划定,抉择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惩罚:

科惩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当事人该当自本惩罚抉择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划定,推行上述惩罚抉择。

当事人不平本惩罚抉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划定,可自本惩罚抉择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可能自本惩罚抉择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融易资讯网()动静 ,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五十一条之划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逐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惩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划定,当事人过时不推行惩罚抉择又不申请复议可能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的,海关可以将监禁的货品、物品、运输东西依法变价抵缴,可能以当事人提供的包管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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