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巴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加害常识产权被蛇口海关惩罚

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宣布对南京落的行政惩罚抉择。

 南京落巴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加害常识产权遭蛇口海关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南京落的行政惩罚抉择

当事人:南京落巴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区秣陵街道殷巷诚信大道899号新合家花圃25幢105室(江宁开拓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22339H3C

法定代表人:邱林寿

2021年1月20日,融易资讯网()动静 ,当事人委托深圳美品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子商务直购出口模式向海关申报出区瓦楞纸等货品到马来西亚,提运单号:5100546917106。经蛇口海关磨练,发明实际出口货品中有:1.标有“JBL”标识的蓝牙耳机99个;2.标有“BOSE及图形”标识的蓝牙耳机95个;3.标有“SAMSUNG”标识的蓝牙耳机100个;4.标有“BALENCIAGA”标识鞋120双;5.标有“LV”标识的包35个;6.标有“SONY”标识的游戏柄50个。经权利人哈曼国际家产有限公司、BOSE CORPORATION、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巴黎世家、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索尼株式会社确权,涉嫌加害权利人在海关存案的常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监禁申请并提交包管金。

我关经观测认为,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出口标有他人注册商标的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划定,加害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存案的“JBL”标识(存案号:T2017-55392)、“BOSE及图形”标识(存案号:T2020-101550)、“SAMSUNG”标识(存案号:T2016-45159)、“BALENCIAGA”标识(存案号:T2012-27297)、“LV”标识(存案号:T2016-45490)、“SONY”标识(存案号:T2018-66006)等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出口上述货品的行为已组成出口加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上货品案值人民币56440元。

以上有出口货品提运单及随附单证、海关磨练记录、海关监禁抉择书、监禁清单、现场笔录、常识产权权利人采纳常识产权掩护法子申请、当事人盘查笔录和出口货品等为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惩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抉择对当事人作出充公上述侵权货品并惩罚款人民币8466元的行政惩罚。

当事人该当自本惩罚抉择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推行上述惩罚抉择。

当事人不平本惩罚抉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惩罚抉择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可能自本惩罚抉择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海关可以逐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惩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当事人过时不推行惩罚抉择又不申请复议可能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的,海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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