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乐居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因“产物质量违法行为”被行政惩罚

广州乐居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广州乐居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广州乐居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因“产物质量违法行为”被行政惩罚,经查明:当事人2020年6月10日出产的恋香花语茶香泡泡洗手液(出产批号:LJDF020520230610),经徐州市质量技能监视综合检讨检测中心2021年2月2日在徐州润华贸易有限公司抽样检讨,《检讨陈诉》(2021HGZX00036)显示:“总有效物项目不切合GB/T 34855-2017尺度,检讨结论为不及格”。

经观测确认,当事人共出产涉案产物10080瓶,全部售出,召回0瓶,销售价值为5.57元/瓶(含税),税金为0.64元/瓶,出产本钱为4.47元/瓶,单瓶利润是0.46元,总货值是56145.6元,违法所得4636.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021年5月6日)1份。

2.《证据提取(复制)单》4份。

3.当事人委托该公司质量安详认真人苏**向本局提供了委托书、苏**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叶志勇身份证、营业执照、扮装品出产许可证、非特存案信息复印件、涉案产物OEM产物本钱测算表、出产入库单、制品检讨陈诉书、销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表、《环境说明书》和《产物召回环境说明》。

4.《询问笔录》1份(2021年5月8日)。

5.徐州市市场监视打点局提供的《关于传递扮装品专项抽检不及格扮装品信息的函》、《检讨检测陈诉》(编号:2021HGZX00036)和《扮装品抽样记录及凭证》(编号:320300210202007)。

2021年6月2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电子送达了(9**@qq.com)《行政惩罚奉告书》(穗花市监执1罚告字〔2021〕032号)。

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告诉、申辩。当事人上述出产不及格洗手液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出产销售假意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假意伪劣商品:……(十二)商品质量不切合标识、说明书表白的质量状况的;……”的划定,按照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水和善相关证据,我局认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性质为一般。

按照《广东省查处出产销售假意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出产、销售本条例第十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项所列商品的,责令纠正,充公违法出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出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充公违法所得。”及《广东省市场监视打点局关于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用法则》第十条的划定,本局责令你公司当即遏制出产销售不及格恋香花语茶香泡泡洗手液的违法行为,并作出一般行政惩罚如下:1.处货值金额0.36倍罚款20212.42元。2.充公违法所得4636.8元。 合计24849.2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六条划定,请在接到本惩罚抉择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沐日顺延)将罚没款缴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可能通过广州市非税收入系统缴纳罚款。过时不缴纳罚没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划定,逐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不平本惩罚抉择,可以在收到本抉择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都区人民当局或广州市市场监视打点局申请复议(我市正在举办行政复议体制改良,区当局各部分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当局治理,发起您向花都区人民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惩罚抉择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告状。

广州乐居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显示,广州乐居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创立于2017年1月4日,注册成本为500万元,叶志勇接受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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