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小我私家破产案激发烧议,从网上跟帖评论看,大都人予以必定,但也有人不领略,甚至阻挡,认为这会助长逃债,并令本已陷逆境的小我私家借贷干系更趋告急。
此前,温州、东莞等地曾有“小我私家破产”零散案例的报道,但因缺乏专礼貌范,都只是制度性的实验。《深圳经济特区小我私家破产条例》本年3月起正式实施,深圳首例小我私家破产案可谓我国境内第一宗裁定生效的小我私家破产案件。
案中梁某是位“80后”工程师,因创业失败欠下75万元债务无法清偿,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梁某懂技能,打工后有牢靠收入,经法院协调,融易资讯网()动静 ,并获债权人体谅,得到小我私家破产重整民事裁定书。梁某需在三年内送还负债本金,由此获免利钱和罚金等。
由此可见,小我私家破产绝非可随意逃债,,相反,它能更好保障债权人权益。这是因为,小我私家破产方案须获债权人同意,破产者此后收入撤除日常开支,均要用于偿债。如有可抵债的房产等,还需拍卖还债。虽然,因有各方承认,加上法院白纸黑字的裁定,权益人不必日日催债,负债者也无需每天心惊肉跳避债,照协议执行就是了,各方均安。
说白了,小我私家破产是给“厚道而不幸”的人一个重整债务时机,令其能回归正常糊口。因此,它既非可借机逃债的“天堂”,也不是处罚负债人的“地狱”,只是法令护佑下债务两边的“息争渠道”,但各方均要审慎而行,究竟它是有价钱的。 相关报道见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