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济南国足豆腐餐饮打点有限公司(下称国足豆腐餐饮公司)将诉争商标主要利用在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嘲讽“国足”的倾向,易发生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法院抉择驳回该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北京常识产权法院认为,国足豆腐餐饮公司将诉争商标主要利用在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嘲讽“国足”的倾向,易发生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另外,在案证据亦不敷以证明诉争商标经利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形成了独一的指向性。因此,诉争商标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划定,讯断:驳返国足豆腐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行政讯断书显示,国足豆腐餐饮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平北京常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4708号行政讯断,故提起上诉。请求取消原审讯断及被诉裁定,其主要上诉来由为:诉争商标不具有“不良影响”,应予维持注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暗示,本案实体问题应合用2001年商标法举办审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划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民风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符号不得作为商标利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称,本案中,诉争商标显著识别部门为“摑足”,一方面,“摑”字,意为“用手掌打、打巴掌”,且诉争商标整体亦未经利用而形成第二寄义;另一方面,从“摑”字的设计外寓目,部首“扌”所占比例较小,文字部门突出显示为“國”字部门,诉争商标读音亦同“国足”。同时,在案证据亦表白,部门公家已将“摑足”与“国足”相接洽。
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国足豆腐餐饮公司将诉争商标主要利用在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嘲讽“国足”的倾向,易发生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另外,融易资讯网()动静 ,在案证据亦不敷以证明诉争商标经利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形成了独一的指向性。因此,诉争商标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划定。
综上,原审讯断认定事实清楚,合用法令正确,应予维持。国足豆腐餐饮公司的上诉来由不能创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划定,讯断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国足豆腐餐饮公司承担。本讯断为终审讯断。
天眼查网页截图
天眼查网页信息显示,济南国足豆腐餐饮打点有限公司曾申请注册“摑足”商标,国际分类涉食品、餐饮住宿等。该公司注册成本100万,2016年6月27日创立,法定代表工钱任平,策划范畴包罗餐饮处事;餐饮打点咨询;文化艺术交换筹谋;非专控农副产物、食品、暖锅底料的出产、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