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纳查账征收方法照旧审定征收方法,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较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二、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凭据划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切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当凭据划定补缴税款。六、凭据本通告划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今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