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田野到餐桌,,一“严”到底
“‘舌尖上的安全’,从田野至餐桌用‘四个最严’标准守卫,为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福建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实际行动,书写了一份“严”字当头的答卷,今年2月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强化系统打击:“最严”标准贯穿办案每个环节
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间,姚某、陈某等人从外地购买未经检疫的生猪,通过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将生猪销售给当地屠宰场,还将18头病死、死因不明的生猪销售给私人屠宰户流入市场。
福建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收到相关线索后,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市县两级检察院立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时反馈动态情况。
“此案跨省市、社会影响大,必须把每个环节、每个证据做扎实!”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该案从提前介入到审查批捕、起诉,以及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严格把关,将“严”字贯穿履职全过程。
今年3月15日,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姚某、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各并处罚金12万元;另一名同案人肖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3人共同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不仅如此,主管部门将3人列入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据了解,2019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共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22件300人,该省检察院对25件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实时掌握办案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等问题,确保依法从严打击。
立足司法办案:参与食药安全领域社会治理
“检察建议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也很强,我们听得进,也能严格落实。”这是被建议单位对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办理洪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发出检察建议后的情况反馈。
洪某在厦门开小吃店,为追求其所生产的小吃“油葱粿”的口感弹性,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长期在“油葱粿”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销售数量大,涉及面广。截至被查获时,洪某销售掺入硼砂的“油葱粿”累计约6.8万元。
思明区检察院对洪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8万元,洪某承诺履行。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结合该案办理情况,思明区检察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建议监管部门加大对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惩治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工作制度。此外,该院针对一起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案发出检察建议,引发了连锁反应:主管部门全面自查执法情况,加强信息通报与部门协作;批发市场将71户重点菜农纳入建档管理;检测公司投入资金更新设备,针对易超标农产品建立“灰名单”并强化动态检测,运用新检测方式和设备将数吨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挡”在百姓餐桌之外。
“针对办案中发现食品药品管理存在的漏洞,我们特别强调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督促严格履职,实现办理一案教育治理规范一片。”福建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说。
内外协作配合:建立机制形成合力
食药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部门多领域多链条。“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让违法犯罪者付出应有代价,监督之‘严’不仅体现在检察办案环节,还要各条线各单位严密配合、严谨规范、严格执法。”福建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该省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做到三个强化——
强化外部协作。翻开福建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工作纪要可见,他们牵头组织省公安厅、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总结“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情况,分析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联合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建立情况通报、双向咨询、纠正反馈等制度,强化协作配合力度。同时,该院与有关单位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了实务中存在的法律适用、证据把握、行刑衔接等问题。
强化内部配合。在福建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加强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案管等部门配合,及时掌握本院受理食品安全领域数据,从中摸排线索,形成全院一盘棋。福州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办理涉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审查、同步调查、同步出庭,形成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