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三门峡市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宣布了关于“翰林黄金”的行政裁定书。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相识到,三门峡市市场监视打点局在查处被保全人翰林金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旗珠宝有限公司、翰林能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备被保全人转移可能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保全人三门峡市市场监视打点局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翰林金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旗珠宝有限公司、翰林能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存款XXXXXXXXXXXXXXXX元。
包管人各人工业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愿意为申请保全人三门峡市市场监视打点局诉前工业保全提供包管,在XXXXXXXXXX元范畴内包袱包管责任,并向本院提交了《诉讼工业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险单号:XXXXXXXXXXXXXXXXXX)及《诉讼工业保全责任保险保函》。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三门峡市市场监视打点局的申请切正当令划定,依照国务院《克制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表明》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划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翰林金业(深圳)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被保全人深圳市新旗珠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三、冻结被保全人翰林能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保全金额以XXXXXXXXXXXXXXXXX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XXXX元,暂由申请保全人三门峡市市场监视打点局承担(待行政处理惩罚作出后确定)。
本裁定送达后当即开始执行。
曾因传销被冻结7000万元后罚没1500余万
2020年8月27日,沂源县市场监视打点局在查处被申请人翰林金业(深圳)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为防备被申请人转移可能隐匿违法资金,沂源县市场监视打点局向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翰林金业(深圳)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存款。
经审查,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切正当令划定,依照国务院《克制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表明》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划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翰林金业(深圳)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00000.00元。
2020年11月25日沂源县市场监视打点局向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清除对被申请人翰林金业(深圳)有限公司在深圳银行存款的保全法子。
2020年12月18日申请执行人作出源市监行处[2020]366号行政惩罚抉择,认定被执行人采纳通过成长人员插手,要求被插手人员认购差异代价的商品作为插手条件,取得插手和成长其他人员插手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干系,并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计较和给付上线酬金;同时成长下线形本钱身的团队,并以团队所有会员的总业绩(整体业绩)为依据计较并给付上线酬金。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克制传销条例》第七条(二)项和(三)项的划定,组成组织筹谋传销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