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查看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魏某某、李某甲、徐某甲涉嫌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一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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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传销组织虚构的一家公司,在无任何产物的环境下,以推销商品为名,以高额投资回报引诱介入者以缴纳用度得到插手资格,并凭据必然顺序构成层级,直接可能间接以成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介入者继承成长他人介入,骗取财物,该公司系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有多个分支,组织成员通过网上谈天以配合创业、处工具、先容事情等来由拐骗他人来到牡丹江市的传销聚点,向被拐哄人员宣传高额投资回报,引诱介入者缴纳人民币2900元或3900元得到插手资格成为业务员,同时凭据积聚成长下线所吸纳金额由低到高构成业务员、组长、主任、科长、司理五个层级,司理依照层级排位和成长下耳目员数量作为计酬可能返利依据,引诱介入者继承成长他人介入,骗取财物。
被告人罗某某于2011年插手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组织,2015年升任司理,包袱收取介入用度、分派返利、布置培训等事情,打点在牡丹江市西安区的多个传销聚点内参加传销活感人员59人。被告人王某某于2017年介入中绿传销组织,于2019年3月被罗某某录用为科长,协助罗某某打点59名参加传销活感人员,包袱转达罗某某的各项指令、打点食宿等协调事情。
被告人魏某某于2015年插手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组织,2018年5月升任司理,包袱收取介入用度、分派返利、布置培训等事情,打点在牡丹江市西安区的多个传销聚点内参加传销活感人员40人。
被告人李某甲于2014年插手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组织,2017年尾升任司理,包袱收取介入用度、分派返利、布置培训等事情,打点牡丹江市西安区多个传销聚点内参加传销活感人员36人。
被告人徐某甲于2016年插手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组织,2018年5月升任司理,包袱收取介入用度、分派返利、布置培训等事情,打点在牡丹江市西安区的多个传销聚点内参加传销活感人员36人。
经侦查,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魏某某、李某甲、徐某甲等五人于2019 年7 月8 日被公安构造在牡丹江市抓获。
查看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魏某某、李某甲、徐某甲组织、率领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介入者以缴纳用度可能购置商品的方法得到插手资格,并凭据必然顺序构成层级,,直接可能间接以成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可能返利依据,引诱介入者继承成长他人介入,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勾当,被告人李某甲、魏某某、徐某甲、罗某某、王某某在传销勾当中起打点、协调等职责,其行为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划定,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该当以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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