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提示:涉案资金360余万元“中联GO购”传销案一名主干被判三年
6月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中联GO购”电商平台为依托,以销售商品为名开展传销勾当,被告人张敏插手该组织后,努力成长下线,其行为已组成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
经依法审查查明:总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的“中联GO购”网上购物系统系以销售商品为名,以注册后购置商品得到插手资格,并以下线销售业绩为依据和计较给付上线酬金的“团队计酬”式传销组织。
“中联GO购”系统注册会员共有58444个,系统会员间存在推荐干系,按照会员之间推荐与被推荐的干系形成上下线层级干系,共计30层,按照会员推荐人数差异分为普通会员、金购会员、钻石会员,该组织中普通会员57196个,金购会员900个,钻石会员348个;“中联GO购”系统主要购物模式为:会员通过差异的付出方法在挂售区购置商品,付出方法差异得到的券差异。假如会员通过账户余额举办付出,可得到商品总金额20%的创业券和商品总金额25%的复购券。假如是通过购物券、微信、付出宝举办付出,则可得到商品总金额20%的创业券。
创业券可以用于在抢批区举办商品抢购;在抢批区举办商品抢购需要付出商品总价值20%的现金和商品总价值10%的创业券;在抢批区抢购的商品可以放在平台上挂售,挂售需扣除商品总价值20%的平台用度,会员可得到商品总价值80%的静态收益,会员购物上级推荐会员可以得到动态收益,天卓国际,按照地址层级和会员品级差异,得到差异的动态收益;“中联GO”系统存在购物上级推荐会员得到现金业绩;金购会员直接销售人数达10人,可以享受团队新增业绩2%的级差奖;钻石会员直接销售人数到达40人,可享受团队新增业绩5%的级差奖。
被告人张某于2019年10月4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中联GO购”注册、购物成为“中联GO购”第18层会员,,张某返回贵阳后成长171名12层下线会员团队,并认真其团队的宣传事情,涉案金额3668630.4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介入“中联GO购”传销组织后,努力成长下线会员,其行为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划定,组成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
按照被告人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对付社会的危害水平,依拍照关法令之划定,被告人张某犯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