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期披露2020年年度陈诉 康美实业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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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法子的抉择。

经查,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刊行人,停止2021年4月30日未定期披露2020年年度陈诉,,迟至2021年5月28日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刊行与生意业务打点步伐》(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划定。

按照《公司债券刊行与生意业务打点步伐》第六十八条的划定,广东证监局抉择对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禁锢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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