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8月19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仁业等23人电信网络骗财骗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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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以骗财骗罪,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周仁业有期徒刑十四年,并惩罚金70万元;其余2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周仁业插手传销组织,后慢慢成为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该传销组织以推销红酒等产物的名义,层层成长下线成员,引诱成员继承成长他人插手并购置高价产物,从中谋取犯科好处,慢慢形成参加人数达66人以上,层级在3层以上的传销勾当犯法团体。
在从事传销勾当进程中,周仁业等人自上往下组织、挑拨成员分工相助举办电信骗财骗勾当。骗财哄人员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并取得其信任后,编造各类来由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并将骗取所得资金用于购置传销产物,担保传销组织勾当的运营,骗财骗金额共计6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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