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两名女孩的自由,并让她们插手传销组织。日前,樊城法院以犯科拘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本年3月29日,某传销组织成员王某(另案处理惩罚)邀请曾经的女同学李某、胡某来襄阳旅游,谎称会带她们去知名景点玩。二人欣然应允。随后,王某向其.率领”陈某举办了讲述。
3月30日,陈某与王某在车站接到李某、胡某后,将二人骗至樊城区松鹤路某小区的传销窝点。达到目标地后,陈某和王某暴露了他们的真脸孔。他们拿出了传销资料,积极向两个女孩游说,让二人插手该传销组织。李某、胡某得知环境后要求分开,被陈某等人拦下。随后,陈某等人以听课进修为由,轮番看守二人,限制她们的人身自由。
4月6日21时许,陈某带李某外出时,李某趁其不备偷偷报警。民警接到报警后,当即将陈某抓获,并补救了被限制自由的李某。当天22时许,胡某也找到时机逃离传销窝点并得救。7月19日,查看院向樊城法院提起公诉。
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伙同王某等人犯科拘禁他人,其行为已组成犯科拘禁罪。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惩罚,遂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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