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景象?巨一科技科创板IPO首轮遭35问

5月8日,成本邦相识到,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巨一科技”)回覆 科创板 IPO首轮问询。 在科创板IPO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存眷公司股东、实控人、资产重组、董监高、员工、社保、技能先进性、主营

  5月8日,成本邦相识到,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巨一科技”)回覆科创板IPO首轮问询。

  在科创板IPO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存眷公司股东、实控人、资产重组、董监高、员工、社保、技能先进性、主营业务、常识产权、业务取得、采购与供给商、市园职位、关联生意业务、行政惩罚、等共计35个问题。

  详细看来,关于常识产权,上交所要求刊行人:(1)说明Vinfast的根基环境、主营业务,是否从事常识产权授权业务,刊行人与Vinfast的相助汗青,与其签署产物开拓和技能转让协议的配景及原因,是否存在相关好处布置;(2)说明向Vinfast收取的专利许可费的订价依据,是否公允,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切合企业管帐准则等相关划定,后续特许权利用费的计较基本和收取环境;(3)说明相关常识产权是否为刊行人焦点常识产权,是否涉及刊行人焦点技能,对应产物的销售收入占比;(4)团结前述常识产权对刊行人的重要水平及条约主要条款,说明技能许可对刊行人出产策划的影响,是否会对公司竞争力、技能的领先性发生重大影响,刊行人的主要应对法子;(5)详细说明授权常识产权的根基环境、研发本钱及代价;(6)说明如Vinfast将相关权利义务转让、委托给第三方,第三方是否可以继承转让、委托,是否受上述EDS销售条款的约束,转让、委托对刊行人出产策划的影响。

  巨一科技回覆称,,Vinfast系越南上市公司VINGROUPJOINTSTOCKCOMPANY(越南河内证券生意业务所股票代码:VIC)控股的整车制造企业。Vinfast为开拓新能源汽车,需要专业的电驱动系统供给商为其开拓适配电驱动系统并供给产物,同时其对相关电驱动系统的当地自主化出产亦有需求。鉴于刊行人在电驱动系统的开拓、设计、出产规模具有富厚的履历,且具备提供电驱动系统智能出产线整体办理方案的本领,2019年下半年经Vinfast与巨一动力劈头协商,两边就巨一动力开拓适配于Vinfast新车型的EDS(电驱动)产物事项告竣相助意向。

  2020年头,巨一动力与Vinfast签署电驱动系统开拓处事协议及增补协议,约定由巨一动力为其开拓适配车型的电驱动系统。

  同时,巨一科技与Vinfast签署EDS电驱动系统装配出产线销售条约,约定向Vinfast提供出产前述相关电驱动产物的出产线。跟着两边相助的深入,Vinfast为了更好地实现电驱动系统自主化出产、获取后续技能研发进级本领,与巨一动力签署了产物开拓和技能转让协议(下称“技能许可及转移协议”),约定巨一动力将相关常识产权及技能许可给Vinfast,并同时向Vinfast提供技能文件转移、技能教授(包罗组件采购支持)等相关处事。至此,两边形成了包罗产物开拓、样机供给、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智能装侧出产线、技能许可及技能转移在内的业务相助干系。

  综上,公司与Vinfast举办相助并签署相关协议存在公道贸易配景,不存在其他好处布置。

  公司与Vinfast签署的技能许可及转移协议包罗向Vinfast提供技能许可、技能文件转移以及技能教授(包罗组件采购支持)等相关处事,并约定本次技能许可及转移相关用度、后续特许权利用费。个中本次技能许可及转移相关用度合计为650万美元,详细由许可费及处事费组成并分为两阶段付出,详细信息已申请宽免披露。

  前述技能许可及转移协议项下用度订价的思量因素不只包罗常识产权许可,还包罗技能文件转移、技能教授等相关处事,系对技能许可与技能转移处事的整体订价。该订价系两边基于对相关技能对应产物的市场化前景、处事内容、汗青投入等因素综合思量,通过贸易会谈确定,生意业务具备真实贸易配景,订价公允。

  停止今朝,刊行人与Vinfast签署的智能装备出产线、产物开拓、技能转让等协议尚未实现收入,电驱动系统产物样机实现了16.53万元(美元)收入。

  按照条约约定,刊行人在上述条约项下需提供智能装备出产线制造、产物开拓、技能许可及转移和产物供给等处事。

  按照《企业管帐准则》划定,刊行人与Vinfast之间签署的技能处事费、产物开拓协议属于提供劳务处事,相关收入确认尺度切合企业管帐准则划定。

  关于关联生意业务,招股说明书披露,刊行人部门关联方已注销或转让股权。陈诉期内,刊行人对关联方合肥家产大学科教开拓部的应付账款为285.79万元、195.98万元、152.58万元、155.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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