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置一辆合伙品牌轿车,利用十多天,行驶里程两千多公里时,发明动员机舱下方的护板上有大片油迹。到修理者处拆解查抄,判定是变速器漏油。消费者要求换车,修理者差异意,尔后消费者要求改换变速器总成,而修理者只同意维修,两边未能告竣一致意见。
相关划定
《家用汽车产物修理、改换、退货责任划定》第十八条划定:家用汽车产物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可能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动员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呈现产物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改换动员机、变速器。动员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畴由出产者昭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畴该当切合国度相关尺度或划定。
处理惩罚意见
本案例中,如因变速器主要零部件的质量问题导致变速器漏油,,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改换变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