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讯 今天,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掩护局宣布关于农银人寿侵害消费者权益环境的传递。
《传递》指出,经银保监会开展消保全面查抄发明,农银人寿共有四类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一是借钱人意外险策划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存在以高于经存案的保险费率上限收取保费、通过“短险长做”方法承保借意险、未退还预收保费等行为;二是对银保渠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打点不到位;三是理赔、保全信息记录与事实不符;四是消费者重要信息失真。
以下为《传递》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掩护局关于农银人寿侵害消费者权益环境的传递
银保监消保发〔2021〕10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团体(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各会管单元: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成长思想,落实依法监打点念,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现将我局在对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银人寿”)开展消保全面查抄中发明的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行为传递如下:
一、借钱人意外险策划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一是高于经存案的保险费率上限收取保费。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农银人寿承保的借钱人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借意险”)实收保费对应的保险费率高于经存案的保险费率上限,到达其他一般意外险保险费率的数倍。共涉及保单17.99万张,消费者12.89万人,保费1.27亿元,高于经存案保险费率上限收取保费4763万元。
二是通过“短险长做”方法承保借意险。公司按客户借钱期限,向其出具多张保险期间持续的一年期保单,并在首期保单自动核保通事后一次性收取所有投保年度保费,后续保单按约定的承保时间依次自动生效。停止2020年6月30日,此类未生效保单共14.11万张,涉及消费者6.84万人,个中一份保单的最晚生效日期为2049年1月1日。
三是未退还预收保费。通过上述方法持续承保的借意险业务中,被保险人产生意外身故或全残变乱的,公司凭据条款约定给付赔款并终止当年度保单后,未将剩余年度未生效保单的预收保费退还投保人,共涉及保单47张,应退保费1万余元。
二、对银保渠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打点不到位
抽查农银人寿对银保渠道署理业务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打点环境显示,应凭据现场同步灌音录像方法实施可回溯打点的业务中,近30%的保单没有可回溯视听资料,可能视听资料录制时间晚于保单打印时间。已凭据现场同步灌音录像方法实施可回溯打点的业务中,近80%的保单视听资料录制质量不切合要求,包罗录像中销售人员与保单上销售人员不符,可能录像全程静音等;高出60%的保单双任命语不类型,包罗销售人员自言自话,可能对免去保险人责任条款等重要信息一带而过等。
三、理赔、保全信息记录与事实不符
农银人寿在焦点业务系统中记录的消费者理赔报案时间、理赔申请时间、保全申请时间等理赔、保全信息,存在记录的时间晚于实际产生时间的环境,理赔、保全时效与客观实际不符。2.7万件个险赔案中,27%赔案的理赔信息记录与事实不符;13.1万条公司电话吸收的保全申请中,经抽样发明,77%记录的保全申请日期晚于消费者电话申请日期。譬喻某消费者于2019年11月8日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完整理赔资料,农银人寿于12月2日观测完成并了案,,但系统中记录的该赔案理赔申请日期为12月2日,晚于实际产生日期11月8日,导致实际25天的理赔申请到付出完成时效在系统中只记录为1天。再如某消费者于2014年11月14日在电话中提出地点改观的保全申请,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才完成该保全改观,时距离断1757天,但系统记录为2019年9月6日收到申请,并于当天处理惩罚完毕。
四、消费者重要信息失真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农银人寿承保的以电子邮箱作为保单送达方法的保单中,约10万笔保单留存的消费者电子邮箱不真实,包罗消费者电子邮箱与农银人寿销售人员或署理机构事恋人员的电子邮箱沟通,以及多名投保人对应同一个邮箱等问题。譬喻,[email protected]�
农银人寿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正生意业务权、依法求偿权等根基权利,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其举办处理惩罚。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凭据相关法令礼貌和禁锢划定开展策划勾当,全面落实《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增强消费者权益掩护事情体制机制建树的指导意见》,切实掩护消费者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