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如何给孩子成立法则?

行为效益主义(act utilitarianism)指的是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决于行为是否能将所有人的效益最大化。换句话说,如果一个行为的后果导致大家的总快乐值增加,那么这个行为就被认为是“好的”、“道德的”;反之则是“坏的”、“不道德的”。


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牺牲小我、成就大我”,体现的就是典型的行为效益主义价值观。


这个看起来很有道理的道德哲学观,实际上拥有很大的问题。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举出了若干例子,恰好我最近刷罗翔的刑法课视频,又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讲的也是这件事。


张三的老婆病危了,需要输血,但由于她是熊猫血,很难找到匹配的血源。张三发现邻居王五也是熊猫血,带着现金去求他卖血,可是王五不缺钱,就是不愿意卖。于是张三打晕了王五,强行抽血,救活了自己的老婆。


在行为效益主义看来,这似乎是没有问题的。王五损失了一点点身体健康,但是却救活了一条人命,这难道不是利大于弊吗?


但是,有生活常识的我们都明白,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能被允许的,不然这个世界乱套了。


可见,行为效益主义在这个情况下导致了荒谬的结果,人和人之间的快乐值是没办法进行比较的。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完全摒弃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呢?难道我们永远都不能去比较快乐值吗?


并不是的。实际上,不但不应该摒弃,而且不可能摒弃,对于家长来说尤其如此。


首先,尽管不同人之间的快乐不可以比较,但是同一个人,你自己的各种快乐和痛苦,是可以比较的。不但可以比较,而且时刻都在被比较。


你现在有一会空闲,是想要刷一会当下轻松、实际浪费时间的抖音呢,还是决定硬着头皮看我们这篇晦涩的文章、以求获得长远的轻松育儿呢?无论你怎样选择,都是在比较自己的两种快乐孰大孰小。


从一个人的内部视角来看,效益主义简直就是终极真理。我们的每一个行为,每一个选择,背后的原因都是我们在对自己进行着效益主义的评估,比较着自己不同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各种不同的快乐和痛苦。


效益主义是我们许多日常行为,尤其是经济行为,背后的底层逻辑。


也正因为此,行为效益主义这种思想,对我们的社会产生了巨大且积极的影响。


现代经济学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成是行为效益主义的延伸。比方说,在微观经济学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效益曲线”(utility curve)。这实际上就是在用数学的手段,来搞清楚一个人在各种情况下的“快乐值”。



家长如何给孩子建立规则?



经济学家研究人们的经济活动时,发现这种比较“快乐值”的方式,确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些微观经济的运行规律。而很多现代经济政策的制定,背后的理由往往也是在优化“总快乐值”或者“平均快乐值”。


以上是效益主义的第一层重要性。但是对于我们家长来说,效益主义还有第二层更重要的意义。


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他们缺乏生活经验,在很多问题上并不能够进行正确的判断。这时候谁来判断呢?当然是我们家长。我们必须替孩子进行判断,而这个判断往往会同时影响孩子和家长。


尽管不同人的快乐不可以比较的,但是家长作为全家的决策者,你不得不比较。


比方说,孩子玩完玩具,撒了一地,孩子宁死也不愿意收拾。孩子不收拾的话,你闹心;你逼孩子收拾的话,孩子闹心。现在问题来了,你要不要强迫孩子收拾玩具?到底应该让谁闹心呢?


我们这里并不真的讨论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有兴趣的家长可以看我们更早的文章(《孩子不收拾玩具,我该怎么收拾孩子》)。我们这里仅仅指出这样一个现象:家长经常不得不在自己的快乐和孩子的快乐中进行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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