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造假 是制造错案冤案的元凶
一、2017-2018年我多次去临海法院要调取我的两个案卷卷宗,要经步伐官签字,保安打电话上去都说法官不在,一直没有调取到。(2019年-2020年调到三份)。
二、2021年7月19日,我再次惠临海法院调取两个案卷卷宗,我第一次看到两个案卷原件的全部内容,看后不知从哪里说起,我发明(临海纪委同临海法院查究我案件的几位专业人士怎么会发明不了,照旧有意隐瞒):
1、法院卷宗(2016)浙1082民初5585号,第43-44页是2012年股权转让协议一共两页。2019年、2020年9月4日、2020年10月29日,法院档案室这三次打给我的案卷电脑版第43-44页的股权转让协议上下页之间都没有骑缝手印。而我2021年7月19日在法院档案室窗口看到卷宗原件第43-44页股权转让协议上下页之间有骑缝红手指印,但没有我公司的骑缝公章。临海法院档案室电脑里的卷宗内容应该与原件卷宗内容保持一致,而临海法院档案室电脑里的股权转让协议与原件股权转让协议为什么会纷歧致?整个案件都环绕这份假协议来。股权转让协议重要内容{(改动前:公司有分红按分红,公司赔本按一分利钱结算给他们)。(改动后:公司有分红按两倍分红,公司赔本按3分利钱给他们)}。作案人想在这份改动后的协议上下页之间按个手印,来证明协议是当初2012年签的协议原件?能在了案后证据质料上改动,这小我私家到底是谁。我从2017年开始一直在信访,为什么他们还能巅峰作案?这个案的金额固然不大,但他们犯法的行为是无法相像的,他她们在这个位置上可以设计陷害我,同样可以设计陷害别人。他们吃着国度皇粮受国度造就是知法懂法的法制事情者,怎么醒目出与当局官员勾搭起来设计陷害不懂法、手无寸铁的老黎民呢?
2、(2016)浙1082民初5585号,调整内容有进出,此刻的股权转让协议上的电话号码不是谢健的,是谢健的哥哥谢伟的,谢健没有介入过整个案件所有开庭及调整,为什么在调整笔录里有谢健参于调整,并在调整笔录上签名还按手印?而我的签名都没有手印?是现场调包照旧伪造?
3、(2016)浙1082民初5041号,案卷股权转让协议没有原件,只是复印件,法院开庭审理后所有原件都要留在法院,而这个案为什么只留复印件不留原件?
4、(2016)浙1082民初5041号,调整内容有进出。我丈夫从来没有介入过三个股东的开庭包罗调整。更没有去过白水洋法庭。为什么案卷卷宗显示我丈夫2016年11月17日下午4点30分参于白水洋法庭调整并在调整笔录上签名?而且当天原告、被告、两边状师都拿到了民事调整书?明知我丈夫没有介入白水洋法庭调整,我怎么会在有我丈夫参于调整的笔录上签名呢?是就地调包照旧改动有待调杳。
为维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彻底查清事实真相,维护司法合理,追究当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责任,追查幕后掩护伞。我相信党和当局,相信公理的气力,必然能将错假冤案昭雪。强列要求上级部分备案清查,更正冤假错案,整顿司法作风,还受害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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