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买来花瓶用完即退 “七天无来由退货”不得滥用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家号宣布的文章,一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在收货后第6天申请退货。商家同意退货申请后开箱验货,发明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渍,于是拒绝退款。买家要求商家凭据“七天无来由退货”法则退货并包袱退货运费,将商家告上法庭。(6月20日中新网)

  众所周知,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仅凭图片和文字展示,不容易判定商品的真实性和靠得住性,所以《消费者权益掩护法》赋予了“七天无来由退货”的权利,从而促使商家重视商品质量和售后处事,提高消费者的体验感,进而促进了网购的快速成长。但在本案里,该婚庆公司试图操作“七天无来由退货”法则,到达免费利用花瓶的目标,则就未免有些过度,乃是滥用“七天无来由退货”权利,函授,自然不能得到支持。

  花瓶属于易碎品,婚庆公司在拆开注水并插花利用后,瓶内就留下了水渍,很难将水渍去除去,不适合再卖给其他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的划定,“退货的商品该当完好”是合用七天无来由退货法则的前提。显然,婚庆公司已经利用过花瓶,并非“因查抄商品的须要举办拆封磨练”,已经超出磨练和确认商品品质、成果的需要,且影响到商家的二次销售,融易新媒体,就不能再“无来由退货”了。

  须知,“七天无来由退货”是法令赋权给消费者,令其拥有了“反悔权”,得以实现气力的平衡,可与商家公正博弈。可是,“无来由”也是有限制条件的,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假如消费者正常利用“七天无来由退货”法则,那么可倒逼商家重视质量和处事,于消费者而言是有益的;可若消费者滥用“反悔权”,想免费利用商品,那么就会损害商家好处,亦是不公正生意业务行为。

  网购“七天无来由退货”法则,一旦遭到普遍性滥用,不免会摧毁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互信干系,导致无来由退货法则失去制衡效力,最终被商家弃用。早些年,一些处所的线下商超基于竞争思量,高點函授,曾经推出过无来由退货,就因被部门消费者钻空子,好比买的衣服不剪吊牌穿两天就退货等,导致商家策划本钱太大,最后只得被迫打消。

  可见,网购“七天无来由退货”法则要严格依照尺度执行,对付恶意钻空子的消费者,乃是在滥用“反悔权”牟取私利,粉碎互信干系,不能纵容此种行为。对付有多次恶意退货的消费者,平台和商家可将其纳入“黑名单”,提醒其他商家留意防御,拒绝与其生意业务,让其再无隙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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