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资产置入的理睬事项 海航科技收警示函

  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法子的抉择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1年5月19日,你公司宣布《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在该预案中,你公司理睬将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切合条件资产置入(以交割完成为准)公司。停止理睬到期日,你公司未完成该理睬事项

  按照《上市公司禁锢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节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理睬及推行》(证监会通告〔2013〕55号)第六条划定,我局抉择对你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禁锢法子。你公司该当真吸取教导,增强证券礼貌进修,诚信推行理睬,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产生。

  假如对本监视打点法子不平,,可以在收到本抉择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视打点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抉择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提告状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视打点法子不断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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