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对天安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依法耽误经受期限的通告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宣布通告,抉择对天安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六家机构实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宣布通告,抉择对天安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六家机构实施经受。经受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按照处理风险进度,经受期限可依法耽误。

实施经受以来,各经受组努力推进现场查抄、清产核资事情,为被经受机构风险处理奠基了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打点法》和《信托公司打点步伐》划定,中国银保监会抉择,耽误六家机构经受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耽误经受期间,各经受组职权和经受实施步伐稳定。各经受组将继承依法推行职责,稳步推进风险处理事情,尽早化解金融风险,实现机构正常策划,切实维护金融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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